2011年3月15日星期二

同性恋成因理论综述 (完)

在造成同性恋倾向的先天生理因素和后天社会心理诸因素当中
我们的调查发现,早年的性经验,尤其是首次性经验
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
如果按照个人性格发展史的时间顺序看
童年环境的影响当然在前,而青春期经验在后
但是二者相比,后者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绝不比前者小
在许多个案中甚至比童年家庭环境的影响更强烈
近年来,由于对同性恋成因的先天因素的研究有了不少进展

引发了如何评价此类最新发现的一些从功利角度出发的论争
论争双方的主要争论点是:


一方认为如果能证明同性恋这种性取向是先天的
将大有利于同性恋者获取社会的同情和认可
正如西方同性恋权利团体的一位领导人所说的那样:
"人们不应该反对同性恋权利,因为我们是生来如此
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。"
如果同性恋是遗传的,你就不能把它怎么样
如果今后有更多的类似研究
同性爱就会被接受,而不再被视为病态。 "(转引自郭玮,1993年) 

我们的不少调查对象也持这种观点

特别强调同性恋成因的先天性
他们说:"这不属于道德问题,许多人是遗传的、先天的
比如有人生来就有女性相貌,是与生俱来的
"他们当中流传着北京某艺术团体一位艺术家的"事迹"
这位同性恋者的单位领导找到他给他做工作
希望他能改变自己的性取向
他回答说"我没办法,你们把我杀了吧。 "
尽管各地警方对同性恋活动场所有不定期的抓捕行动
可只要风声一过,他们又会去那里活动
似乎真是所谓"江山易改,本性难移"。


有的调查对像带着一种自信又无奈的口吻说:
"永远制止不住的,人的本性嘛。"还说:
"东北哈尔滨冬天那么冷,零下20度还有人出来,没有办法,改不了。"
争论的另一方则认为

用不着先证明同性恋是先天的,然后才能承认他们的权利和地位
即使同性恋是后天习得的,或者干脆就是一些人有意的选择
全心全意了完全有权利这样做
持后一种观点的人还担心
如果查明了产生同性恋倾向的被一些视同性恋倾向为
异常、病态的人所利用
用来消灭或修改这些因素,以便达到最终消除同性恋的目的


例如,一位同性恋活动分子说:
"同性爱不是什么需要为之辩护解释而是需要被接受的东西
在人们接受我们之前
世界上所有的科学证据都无助于改变人们对同性爱的恐惧
另外,有人担心,如果能够清楚地鉴别'同性爱基因'
今后就会有人试图'矫正'成年同性爱者或
发现天生的同性爱胎儿并将其流产掉。"
(转引自万延海,1995年)





这种争论在中国虽然还未见诸传媒

我们的调查对像中却有人已经对此有所思考
一位同性恋者是这样说的:
"长久以来关于同性恋成因的争论不外乎有个现实的问题:
如果是学来,那么必然可以予以纠正,改造回去
而如果是天生如此,面对自然力量,以目前人的能力
只好是随他去
所以抓来一个gay问问,他必说自己没错
要错也是DNA某一段出了错
为什么没有人大声提出异议:
我有自由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
我有当个同性恋者并自得其乐的权利


有两个美国人对我说
他们希望科学家关于gay的脑子里有个部位有所不同的研究是真的
只可惜他们为什么不换个方向想想这个问题
我个人坚信,造成同性恋的原因是多样的
如同我们看见太阳发光,月亮也发光
可他们的发光机制根本不同一样
我是觉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。"


他还说:"我不赞成对同性恋成因的研究和调查
我想这永远不会有个完整的答案,也没有意思
如何解决现实中的同性恋的各类问题应该放在首要位置
我们的未来不是没出生的小孩以及小孩的小孩
我们的未来是明天,明年我们该怎么活的问题
活下去是首要问题。" 



我们认为,这位同性恋者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:

如果同性恋是后天习得的,人有没有选择这种生活方式的权利
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,回答是肯定的


只要不伤害他人
一个人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完全应当是他自己的事
他人无权干涉


这是一项基本的人权
几千年来,人权的观念对中国人来说极为陌生
然而,如果不承认这项基本权利
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研究无论得出什么样的结果
都不会给人类带来任何益处










以上内容转载自 www.millionbook.net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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